要賬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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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要賬公司(要債公司)在我國屬于非法機構,其存在和運營違反多項法律法規,債權人應通過合法途徑追要債務,而非依賴此類公司。
產品介紹
要賬公司(討債公司)在我國屬于非法機構,其存在和運營違反多項法律法規,債權人應通過合法途徑追討債務,而非依賴此類公司。以下是對要賬公司的詳細分析:
一、法律定性
1. 非法性:國家曾多次發文禁止討債公司。1993年,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通知,要求停止為公、檢、法、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;1995年,公安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通知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;2000年,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。
2. 違法手段:討債公司常采用非法拘禁、恐嚇、威脅、故意傷害債務人等手段討債,這些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,是違法行為。
二、非法性原因
1. 擾亂社會秩序:討債公司的存在擾亂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危害社會治安。
2. 助長非法活動:討債公司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,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。
3. 缺乏法律保障:債權人和討債公司簽訂的“討債協議”不合法,不受法律保護。債權人對于討債公司的行為基本上是無法控制的,討債公司為了追求自身利益,很容易采用威脅、騷擾、敲詐、綁架等手段討債,情節嚴重的,債權人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的“共犯”,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
三、合法替代方案
1. 協商解決: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債務糾紛,這是最直接、最經濟的解決方式。
2. 非訟方式解決:有法律工作者介入,通過調解、仲裁等非訟方式解決債務糾紛。
3. 訴訟途徑解決:對于較為復雜、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,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。我國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了支付令等程序,可以快速有效地解決債務糾紛。